據“重慶教育”公眾號6月16日消息,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決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進一步規范全市高中招生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日前,重慶市教委印發《關于禁止公辦普通高中招收復讀生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嚴明紀律,禁止招收復讀生
2002年,教育部《關于加強基礎教育辦學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基〔2002〕1號)明確規定:“各地公辦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生插班復讀”,此后教育部多次重申此規定,市教委也出臺了相關文件,提出了堅決貫徹教育部要求的有關規定。但是,個別普通高中仍有舉辦復讀班、招收復讀生的情況,各區縣教育部門、各高中學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學校不得舉辦復讀班,不得與社會機構聯合舉辦復讀班,不得在培訓機構以學校名義舉辦復讀班,不得招收復讀插班生,新生入學的高一年級不得出現大班額增量,保障高考綜合改革的順利實施,保障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深入推進。
二、規范發展,營建良好教育生態
各區縣、各普通高中學校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政績觀,堅決糾正為了“一本”升學率和名校錄取數舉辦復讀班,堅決糾正嚴重違背教育規律的行為,堅決糾正校際間招生中的惡性競爭行為。禁止誘導已被高校錄取的高分考生復習,禁止進行復讀宣傳。各區縣要督促指導學校把思想和精力、把教育資源集中到加強學校內涵建設上,集中到育人方式改革上,集中到發展素質教育上,共同營造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發展的良好生態,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質量。
三、正確導向,加強正面宣傳
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用素質教育思想評價學校的辦學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統計、公布初、高中學校的升學人數、升學率、升入“雙一流”高校及一本高校情況等高考信息;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績對區域內中學進行排名排隊和表彰獎勵,不得給所謂“中考、高考狀元”發獎金。要嚴格遵守信息發布規定,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宣傳立德樹人、素質教育,為考生提供規范的信息服務。嚴禁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不得在校外或校內擺放、懸掛、張貼關于中考、高考成績的條幅、宣傳板等宣傳物品。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以公布學生升學信息、公布升學率、公布中考、高考成績等進行招生宣傳和招攬生源的肆意炒作。
四、嚴查問責,堅決處理違規行為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對于擅自向社會、個人發布舉辦復讀班、招收復讀生廣告的高中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已經發布的要立即撤銷并加以澄清。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的督導,針對復讀生問題,立即開展一次摸排,發現問題立即整改到位。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轄區高中學校認真做好關于復讀生政策的解釋工作。市教委將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單位”的明察暗訪形式,重點查處違規辦學行為,對于不認真落實關于復讀生的政策,以及未認真做好政策解釋工作引起不穩定事件的,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紀律執行不嚴,打折扣、搞變通的區縣、中學給予嚴查嚴處。